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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资质证书使用规则

  • 时间:2024-08-28
  (一)证书颁发及获取。
  1、批准件。建设工程企业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新设立、增项、升级和简单变更等事项获得批准后,可与次日登录当地建委门户网站在‘(076)’建筑企业资质审批或者“(077)”建筑企业资质审批(承诺制)中,选择“批准件制证”事项,下载和打印电子资质证书批准件。
  2、使用件。建设工程企业在“(076)建筑企业资质审批”或者“(077)建筑企业资质审批承诺制中”,选准批准件制证事项,填写使用用途,使用期限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网上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可于次日下载、打印电子资质证书。具体样式图:
  电子资质证书使用件与住房城乡建设委原制发的纸质资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企业申请电子资质证书使用件应当准确、规范填写使用件用途,填写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使用件无效。
  (二)、证书如何验证:电子资质证书有两种验证方式:1、官方网站验证,企业可以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2、二维码验证: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移动应用,扫描电子资质证书上的二维码,通过反馈信息查看资质状态和详细信息。
  二、电子资质证书的范围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许可的建筑企业含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监理企业的电子证书、造价咨询企业的电子资质证书。